收藏金祥龙科学仪器商城 您好,欢迎来到金祥龙科学仪器商城!   我的购物车
登 录 注 册 忘记密码?
新闻资讯

行业教室

关于恒温培养箱、干燥箱不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的说明
发布时间:2013-11-29   点击次数:1072次

根据国食药监械[2007]93号文有关规定:

五十二、电热鼓风干燥箱、电热真空干燥箱:供医疗单位对物品进行烘焙,干燥、热处理用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
五十五、电热恒温水温箱、电热恒温水槽、电热恒温培养箱:供作恒定温度试验、检定温度和辅助加热用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
 

故干燥箱、恒温培养箱等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管理,无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。

分享到:

加入收藏 | 返回列表 | 返回顶部



扫一扫关注